南乐县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通过调控土地市场,优化用地布局,落实“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南乐县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南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结合南乐县各部门发展和用地需求情况,制定本计划。
(二)计划编制的意义
按计划供地是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运用金融、税收手段的同时,国家明确提出了以土地参与调控经济的要求。编制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可以实现以不同类型的土地供应量、不同区位的供应结构来调控产业发展,从而达到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效果。
编制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措施。编入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的地块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来确定其用途,通过供地计划来合理配置土地,可以有序实施长远规划,确保基础设施先期建设、培育重点区域优先发展,为城市健康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实施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重要保障。依据住房需求,有计划地安排房地产用地数量、结构和时序,以满足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保障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供应,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另外,公开透明的供地计划,既可为政府决策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也可以使投资者对市场前景进行正确的分析,形成正确的心理预期,从而达到调控投资行为的目标,保证土地市场公开、安全、平稳运行。
实施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重要保障。依据住房需求,有计划地安排房地产用地数量、结构和时序,以满足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保障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供应,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另外,公开透明的供地计划,即可为政府决策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也可以使投资者对市场前景进行正确的分析,形成正确的心理预期,从而达到调控自身投资行为的目标,保证土地市场公开、安全、平稳运行。
(三)计划编制的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国土资发〔2006〕296号);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国土资发〔2009〕154号);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2、相关文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3、资料依据
《南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南乐县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南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南乐统计年鉴》;
南乐县历年土地出让统计;
其他相关依据。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的范围与期限
本计划的范围为南乐县内所有区域。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1年,本计划年度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节约集约用地为基本要求,继续贯彻落实“保增长、保红线”的双保行动。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盘活存量、控制新增、合理安排各类用地数量、结构、布局,为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基本原则
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控制供地总量,不断优化供地结构,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节约集约原则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以投入产出的强度约束供地,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结构和时序,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供需平衡原则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建设用地需求会不断增加。要在有限的新增用地指标下实现建设用地的供需平衡,必须推进实施旧城区改造,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的经济供给能力。供地计划编制前期,应对可供地块的数量、条件和可供地方式进行充分调查,新增用地指标和存量用地盘活通盘考虑,加大收储地整理,谨慎计划供地。
有保有压原则 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要,合理确定城镇村新增建设用地。支持优化结构调整和鼓励类产业的项目建设。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控制大户型、低密度高档住宅土地供应,停止别墅类供地。
三、计划指标安排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本年度南乐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75.9219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南乐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3.604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75%;工矿仓储用地47.6279公顷,占62.73%;住宅用地24.6896公顷,占32.52%。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以《南乐县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为主要依据,结合南乐县实际情况及发展趋势,安排供地布局。
四、供地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以切实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年度工作部署和目标为基点,紧密结合国家和我县的有关规定,按照分类指导、有保有压的原则,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和工业用地,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土地供应。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支持重点功能区及开发区的产业用地供应。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和规模,增加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供应。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土地供应。积极支持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的土地供应鼓励盘活存量用地。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合理控制土地供应总量,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75.9219公顷以内。
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和供应时序,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严格执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用地标准,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标准不得高于国家现行的定额标准,工业项目用地标准不得低于我省现行控制标准。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招拍挂供地占总供应量的80%以上。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强协作联动,加强土地供应前的征地、拆迁、审批等组织协调力度,落实政府确定的保障性住房用地,确保计划供应土地达到供应条件。
公布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地块,促进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接受社会监督,引导用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