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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8日上报三定方案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4日 21: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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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乐国土资文〔2015〕152号 签发人:岳志强bet365是合法的关于报送bet365是合法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的请 示县编

乐国土资文〔2015〕152号             签发人:岳志强

bet365是合法的

关于报送bet365是合法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的

请  示 

县编委:

根据《濮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三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濮编[2014]54号)和《中共南乐县委南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南乐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乐发[2014]10号)精神,我们拟订了《bet365是合法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现报送,请审批。

附件:bet365是合法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草案)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bet365是合法的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

根据《中共南乐县委南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南乐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乐发[2014]10号),设立bet365是合法的,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落实上级国土资源调控政策,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调查研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责任。起草全县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和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和指导全县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县国土资源责任。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参与报县政府审批或经县政府报省、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工作。

(四)负责规范全县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和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贯彻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全县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土地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家和省、市、县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拟订全县地籍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全县土地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负责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动态监测重大土地调查专项以及土地分等定级、确权、登记发证及日常地籍管理等工作。

(七)承担全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基础工作;落实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八)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市场秩序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全程进行管理与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按照规定权限依法管理全县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并承担相应责任。推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指导、监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县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负责有关矿产资源储量的核准及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和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和地质勘查成果。依法实施全县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十一)承担全县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全县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管;拟订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并管理全县基础测绘、界线测绘、地籍测绘以及其他测绘项目;审核测绘项目的立项;负责全县测绘行业技术培训、质量管理、科技开发工作;承担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责任,监管全县地图、测绘市场,管理全县地图编制工作;负责全县测绘单位资质认证上报和测绘任务备案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负责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统筹协调。

(十四)参与拟订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经济政策和专项收入分配、使用管理制度,参与国土资源有关资金、基金的收取、使用和财务监督;参与指导监督全县土地、矿产资源收益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十五)推进全县国土资源科技进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方面的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国土资源新技术、新方法推广应用。

(十六)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组织协调县外矿产资源勘查,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七)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国土资源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测绘管理股)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及信息、宣传、安全保卫、保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和公务接待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国土资源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承担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工作;参与国土资源有关资金、基金的收取、使用和财务监督;参与指导监督全县土地、矿产资源收益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负责受理、交办、转送国土资源信访事项;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国土资源信访事件;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信访维稳工作。

承担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统一监管工作,承担全县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拟订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并管理全县基础测绘、界线测绘、地籍测绘以及其他测绘项目,审核测绘项目的立项;承担全县测绘行业技术培训、质量管理、科技开发工作;承担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责任,监管全县地图、测绘市场,管理全县地图编制工作;负责全县测绘单位资质认证上报和测绘任务备案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负责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统筹协调。

行政编制2名

(二)政策法规矿产监察股  

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推进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的有关工作;组织对国家和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组织全县国土资源执法专项行动;组织行政听证工作。

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拟订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政策;管理全县矿业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组织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争议;负责矿产资源开采准入管理。组织全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实施情况;管理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和规范;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负责全县地质勘查资质管理和信息管理,监管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组织实施国家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核准、登记、统计工作;指导开展矿藏储量动态检测工作;承担矿产地储备、压覆矿床资源管理事项,负责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与矿藏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县地质环境保护办法;参与编制全县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矿藏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藏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指导全县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工作。

行政编制1名

(三)用地审批股(国土规划股)  

承担报县政府审核,报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事项的组织审查、报批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指导监督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安置工作;参与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涉及建设用地事项的协调、服务和指导;负责临时用地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编制实施全县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全县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参与报县政府审批和经县政府报省、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编制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开展全县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研究拟订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县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综合统计和机关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和组织有关综合研究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开发政策;拟订有关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承担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分和调整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和动态平衡项目的立项和验收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查;指导监督全县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土地整治工作。

行政编制2名

(四)土地利用地籍管理股    

承担城乡出让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价格实施动态监测;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划拨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地方案;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供地方案的落实;承办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转让、租赁、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等工作;组织、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的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出租、终止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工作;承办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划拨土地使用权入市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土地有形市场建设。

拟订全县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权属纠纷调处和权属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全县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登记统计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承办全县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登记资料查询、权属变更和确定权属工作,承担省、市国土资源部门下放的省直、市直土地登记职责;管理地籍信息系统;调处跨境(区)及其他重大土地权属纠纷,指导全县地籍工作。

行政编制1名

(五)不动产登记局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规范性文件,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拟定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行政编制1名

四、人员编制

县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股级干部职数7名(含测绘管理股、国土规划股股级干部职数2名)。

中共南乐县纪律监察委员会、南乐县监察局派驻县国土资源局纪律检查组、监察室,行政编制1名。设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兼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

五、其他事项

(一)与县城乡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城乡规划局拟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城市总体规划规模商县国土资源局确定。县国土资源局拟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商县城乡规划局确定。

(二)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拟定房屋交易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不再承担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等职责。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承担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等职责。

(三)与农业畜牧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局畜牧局负责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为与中央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衔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予以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县农业畜牧局会同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四)与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重点国有林场(苗圃)的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县林权登记等工作。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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