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主要职责: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推进...
主要职责:
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推进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的有关工作;组织行政听证工作。
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拟订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政策;管理全县矿业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组织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争议;负责矿产资源开采准入管理。组织全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实施情况;管理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和规范;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负责全县地质勘查资质管理和信息管理,监管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组织实施国家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核准、登记、统计工作;指导开展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承担矿产地储备、压覆矿床资源管理事项,负责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县地质环境保护办法;参与编制全县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山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指导全县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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