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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清政商关系评议办法印发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5日 08: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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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濮纪发〔2017〕 号关于印发《濮阳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评议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党委、纪委监察局、统战部,开发区、工业


 

 

 

濮纪发〔2017〕 号

 

 

关于印发《濮阳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评议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纪委监察局、统战部,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党工委、纪工委监察局、统战部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

现将《濮阳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评议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濮阳市纪委机关       中共濮阳市委统战部

 

                                 2017223

 濮阳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评议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政务服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根据《河南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暂行办法》、《濮阳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措施》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议对象是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职能的政府部门。主要包括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工商局、环保局、财政局(国资委)、科技局、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建局、工信委、商务局、食药局、安监局、农业畜牧局、房地产管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银监分局、人行濮阳市中心支行等单位。

第三条 评议内容主要是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主动作为、勤政效能、诚信服务、办事公开等“亲”的方面;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廉洁执法、清白做事等“清”的方面。评议重点是《濮阳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四条 评议方式分为日常评议、微信评议、电话调查和集中评议,评价项目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个档次。

日常评议。发挥濮阳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工信委各自职能作用,定期与行业协会、商会、民营企业沟通互动,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充分利用微信、网络、信函、电话等方式,收集问题线索,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处理整改。对重大问题梳理出督查事项和拟问责事项,市委市政府将统一交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对督查事项挂牌重点督办,市政府纠风办对拟问责事项跟踪问效,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问责,整改及问责情况作为日常评议的主要依据。

微信评议。濮阳广播电视台“阳光热线”栏目围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主题,组织各参评单位“一把手”参与广播电视现场直播,单位“一把手”进行现场承诺,企业通过电话、微信平台等途径现场参与并进行提问,各单位“一把手”现场回应企业关切问题。直播结束后,由“阳关热线”栏目利用微信平台组织开展对履职尽责情况的评议活动。

电话调查。由统计部门通过电话调查的方式,了解全市民营企业对各职能部门的评价情况。

集中评议。每年年底组织民营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和有关职能部门代表等人员,开展集中评议,进行现场测评。

第五条 综合考核。年底进行百分制综合考核,其中集中评议占40%、日常评议占30%、电话调查占20%、微信评议占10%。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条 强化评议结果的运用。被评议单位对评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按时报送整改情况。每年对评议结果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作为部门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群众满意度低、评议结果较差、反映问题突出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七条 评议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统战部组织实施,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评议方案。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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