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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7日 16: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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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一)申请材料1、南乐县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书有效身份证明,属委托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

一、名称: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二、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4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六五六号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六)宅基地使用权。

三、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四、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四节 第四十条的规定: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五、办理程序

    预审—实地查看—受理—审核—登薄—收费—发证

六、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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