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南乐县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公开及时、真实、准确,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信息资料的收编要注重经常性,讲求真实性,把握准确性,体现时效性。
第二条 信息资料的收编按照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收编的信息内容包括:本局近期工作部署、计划、总结、公告,与本局业务相关的重大政策法规、工作经验、调查报告、理论文章以及形式新颖的机关党建、文体活动等。
第四条 对于在局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的信息,各国土所、机关各股室应按照《bet365是合法的关于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乐国土资发[2013]94号)有关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经局保密工作人员审核后,按照要求发布于门户网站。
第五条 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收编的信息须由各国土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把关,分管局领导审定,不得向依申请人发布未经审核签发的信息
第六条 各国土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是信息收编的第一责任人,对上网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 信息内容更新实行登记制度,每次更新内容由专门管理人员作好备案记录。
第八条 为保证信息审核和发布安全可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保密知识培训。
第九条 对违反安全保密的行为,情节轻微的,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条 报送的信息内容出现重大政治问题的,按照党政纪律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