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证我局发布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国土资源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并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发布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及时、准确、一致、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 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督促、各国土所、机关各股室在局门户网站上及时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五条 各国土所、机关各股室在接到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督导通知后,应尽快对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发生的重大公共事件、预警信息以及其他需要公众及时知晓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第六条 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不涉密的情况下,应在局门户网站上全文登载,并在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点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第七条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第八条 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政府信息发布主题有明确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或者省、市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九条 本制度由bet365是合法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