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承担城乡出让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价格实施动态监测;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划拨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地方案;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供地方案的落实;承办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转让、租赁、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等工作;组织、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的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出租、终止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工作;承办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划拨土地使用权入市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土地有形市场建设。
拟订全县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权属纠纷调处和权属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全县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登记统计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承办全县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登记资料查询、权属变更和确定权属工作,承担省、市国土资源部门下放的省直、市直土地登记职责;管理地籍信息系统;调处跨境(区)及其他重大土地权属纠纷,指导全县地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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