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1997年在全体会议上通过决议,为了更有效地保护地质遗迹,建立具体特殊地质特色的全球地质景观区网络,Unesco156次执行局会议贯彻了这一精神,提出开始启动地质公园计划,选择地质上有特色,同时兼顾景观优美,有一定历史文化内涵的地质遗迹区建立地质公园,以期逐步形成区域性乃至全球性网络,把地质遗迹这种去而不可复得的全人类宝贵遗产的保护工作推向新的阶段。
我国地学界早在1985年就提出了建立国家地质公园的设想,把它作为自然保护区的一种类型,作为保护地质遗产的一种有效方法;1999年12月国土资源部在山东威海召开了“全国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工作会议”,审议了“全国2000-2010年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确定了在我国以建设国家和地方不同层次地质公园的形式,来推动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驻北京代表和Unesco中国国家委员会知道和支持了这一工作。
经国土资源部批准,2000年8月,正式成立“国家地质遗迹保护(地质公园)领导小组”,以国土资源部孙文盛,寿嘉华二位副部长兼任正副组长,成员包括八个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同时还正式了“国家地质遗迹(地质公园)评审委员会”,聘请了来自不同部门的21位地学、环境、规划和管理专家出任委员。与此同时还制定并下发了“国家地质公园申报表”、“国家地质公园综合考察报告提纲”、“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工作指南”、“国家地质遗迹(地质公园〔评审委员会组织和工作制度”、“国家地质公园评审标准”等5个文件,规范了国家地质公园申报、评审、标准的完整程序和具体化了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建设的要求。随后又制定了中国国家地质公园的园徽和地质公园有关碑刻和解说文字(中英文)的具体要求。这样就保护证了中国地质遗迹(地质公园)的建设朝着法制化、正规化的方向发展。
2000年各地方政府向国土资源部提交了23处国家地质公园候选地,经严格审查,评选了首批11各国家地质公园。2001年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报送了49处候选地,批准了33处(见中国首批和第二批国家地质公园名单)有重要古生物化石产地 处,标准地层命名点和研究地区 处,特殊矿物岩石(成份、结构、构造)产地处,特殊构造及地质事件的研究和命名区域 处,典型地貌(山、水、谷、崖、沟、河滩、海、火山地貌、岩溶地貌、风成地貌、冰成地貌、黄土地貌、沙滩地貌、海蚀地貌及特殊的丹霞地貌、雅丹地貌等),以及地质灾害及其防治工程,古探矿遗址等自然地质遗迹再富有深厚的文化和历史及其他人文旅游资源就更有魅力了。
中国国家地质公园的评审标准强调其自然属性,如地质遗迹的典型性、稀有性、自然性、系统性、完整性和优美性;与规划建设有关的面积适宜性、经济价值和社会意义,科学意义;与管理和保护工作有关的管理规章,基础设施,边界划分和人员配置等诸多条件的综合考察,认真筛选,并强调命名后的动态管理,确保标准的达到和保持。